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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家總是讓人欣喜又讓人心碎。

我想起李碧華在霸王別姬的頭一句:
「婊子無情,戲子無義。
婊子合該在床上有情,戲子,只能在台上有義。」
我倒不是想論述婊子和戲子的高尚及藝術價值,
只是販賣感情和藝術創作一樣,
自古以來就是讓人神往同時讓人鄙視的一種矛盾商品。

我又想起了追求與藝術;
自私與自我,界線究竟在哪?
我常欣羨著才華洋溢,
天份可以創造藝術,但只有天才才能創造歷史,
卻不知這是要踐踏多少愛、寬恕與等待才能得到的。
無怪人說藝術是最自私的行業,
濫情則說藝術的道路是孤獨的,
但這到底要多少犧牲才能成就,
那藝術所追求真善美到底為了什麼,
這不是很矯情偽善嗎?

從前常自豪自己是個藝術的追隨者,
放下一切只想走自己的路,
沒想到不但傷了別人,還傷了自己;
永遠記得一個夜裡,
自己曾向上蒼祈求只要能找到感動的訣竅,
不在乎生活中吃了我少苦頭,
只要能體會人間最疾苦,
在創作的路上擁有更多的籌碼,
除此之外,別無所求;
之後,又有一個夜裡,
我流淚懇求上蒼,讓我脫離痛苦的生活,
我願拋開,一切輕如鴻毛,雲淡風輕。

年輕時的夢真的作的太容易,
年紀越大,越怕吵怕變化,
雖然我仍能伸手觸及心中那片翁鬱森林,
但是卻怎麼也沒有放火的勇氣了。
奇怪的是,
淚是已經不存在了,
竟已成為曾經鄙笑的凡夫俗子,
自許滄海一粟,寄情簡單生活,
我不懂著這個轉變是如何形成,
也不見自己是怎麼被拖磨,
我想轉變就只是轉變本身,
沒有別的。

一抒己志抑或無病呻吟,
創作本來就只是奢侈的在浪費感情的一種職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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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lai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